首年缴费
¥11,470.00元
2016-07-27
被保人 : 1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全面解决儿童到成年期间的教育金,医疗和养老的补充,大病赔偿,轻症豁免保费,小病报销,没病养老的人生规划。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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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60000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 身故时 的已交保险费; (二)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一、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身故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续保者自续 保之日起)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 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住 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针对该次住院治疗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 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5%进行给付。 (二)若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80% 进行给付。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60000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全残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 (一) 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 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导致伤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年金 | 1392.6 | 一、 若在合同生效日当零时仍存,我们将按基金额 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二、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按合同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三、 自年满 60 周 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起,在任一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按合同基险金额的 30% 给付 一次年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 | 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经医疗机构诊断需住院治疗,由本公司给付住院津贴,津贴日额为100元/天,累计天数不超过180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 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 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 倍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0免配额。 |
祝寿金 | 60000 | 若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寿金。 |
传承金 | 60000 | 被保人终老后,给付已交保险费作为传承金。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全残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464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 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活期理财金账户 | 60000 | 追加现金60000到活期理财金账户,随时存取,灵活方便。合同中载明最低保证利率是3.5%,上不封顶,实际利率为6.8%。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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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守护神综合意外保障计划 | 1年 | 1年 | 100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 终身 | 20年 | 4640 |
主险 | 福临门年金保险(2016) | 终身 | 10年 | 6000 |
附加险 |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 18年 | 18年 | 730 |
农业保险应覆盖更多的农作物和养殖品种,确保农民在面临自然灾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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